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推动“口袋公园”建设的通知》(以下简...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公开发布。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
本文为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昊发表于《求是》上的文章,阐述了深入学...
吴良镛先生是我国著名的建筑学家、城乡规划学家和教育家,是人居环境科学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
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4 安全耐久
4.1 控制项
4.2 评分项
I 安全
II 耐久
5 健康舒适
5.1 控制项
5.2 评分项
I 室内空气品质
II 水质
IlI 声环境与光环境
N 室内热湿环境
6 生活便利
6.1 控制项
6.2 评分项
I 出行与无障碍
II 服务设施
IIl 智慧运行
Ⅳ 物业管理
7 资源节约
7.1 控制项
7.2 评分项
I 节地与土地利用
II 节能与能源利用
IIl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Ⅳ 节材与绿色建材
8 环境宜居
8.1 控制项
8.2 评分项
I 场地生态与景观
II 室外物理环境
9 提高与创新
9.1 一般规定
9.2 加分项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6-25层 邮编:100085 电话:010-82819000 备案序号:京ICP备 05030709号-1